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划定

07.07.2014  15:22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正式印发。

  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是赤水河生态红线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林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林业厅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结合赤水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林业发展现状,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该《方案》一是明确了赤水河流域的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共包括林地面积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物种数量和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等6项内容。即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177万亩,森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83万亩,公益林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87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2万亩,物种数量和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不少于现有种类和数量。二是明确了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制度体系,以及流域内贵州各有关市、县的红线管控面积。

  该《方案》的出台,是深化林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必将对推进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