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消费者试穿衣被虫咬 申请维权获赔一万二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9日电 日前,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消费者在服装店试穿衣服期间,被衣服里爬出的毒虫咬伤的民事案件,判决由服装店老板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269元。
据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3日,消费者赵某在赤水市一服装店购买衣服试穿衣服时,被隐藏在衣服里一条不知名的毒虫叮咬,当即发生红肿并感不适。赵某于2015年9月4日到四川省合江县五通镇永合村卫生所检查治疗,经诊断为“虫咬皮肤过敏”,产生医药费118元。不过,消费者赵某被毒虫叮咬的伤口并没有好转,仍然继续恶化,赵某于2015年9月7日又到在赤水市人民医院治疗一天后,再次转到四川省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产生医药费用7683.24元。消费者赵某伤愈出院后,找到服装店经营者何某要求赔偿,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赵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赤水市消费者协会市中分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赵某确是在何某经营的服装店购买衣服时被咬伤(有电话录音中何某承认赵某被咬事实),产生的各项医疗费和何某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赤水市消费者协会市中分会调解,当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由服装店老板何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赵某医药费3000元。但后来何某临时反悔,拒不兑现。赵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服装店老板何某告上法庭。2015年11月6日,赤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诉讼案,最后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何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269元;二、驳回原告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12月5日,服装店老板何某向消费者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269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50元。(简继东 王长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