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省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金龙为“套路贷”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以来,杨某、韦某果等人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并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2013年,在杨某、韦某果犯罪团伙诉讼查某债务纠纷(“套路贷”)一案中,黄金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毛某志(另案处理)、立案庭庭长方某民(另案处理)打招呼,违反法定程序,利用司法权利保护犯罪团伙非法利益。2015年10月,黄金龙在执行刘某俊与杨某、韦某果犯罪团伙经济纠纷一案中,为维护该犯罪团伙的利益,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制作并下达执行裁定书,非法将册亨县亮洁洗涤中心作为刘某俊财产执行给予杨某、韦某果犯罪团伙,致使该中心实际所有人刘某平、谢某盾经济财产损失28.892万元。黄金龙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黄金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盘州市旧营派出所教导员管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管靖接受旧营派出所协警段学恒、张永华请托,利用负责辖区刑事案件办理、治安管理等职务便利,采取慢出警、通风报信的方式为杨某等人开设赌场进行掩护,帮助其逃避抓捕和处罚,前后共收受请托人关系费9000元。2018年12月,管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管靖被降为办事员,并调离公安系统。
余庆县白泥镇安监站原工作员朱启强涉恶问题。2016至2018年,朱启强多次指使熊某、杨某钫等人多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威胁等方式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代某波。强迫杨某伦将受让获得的代某波门面转让给其姐朱某琴,以此抵还代某波欠朱启强的债务。2018年11月,朱启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余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启强有期徒刑四年。(黔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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