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通报8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涉非法占农用地等
日前,贵阳市向社会通报8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无证排污、项目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今年截至目前,已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70余起。
■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唐开井、杨建、郑浪衫,装上杨建带的电鱼设备到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管制、罚款。
■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明勇、杨祖坤、卢天共谋盗伐林木并到开阳县多次盗伐马尾松及杉树并出售。王明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杨祖坤、卢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朱兴奎、刘昌平、程岗、吴克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而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27.34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朱兴奎、刘昌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程岗、吴克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归良贵、赵康华、王太伦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煤矿。被告人归良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赵康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太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唐文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唐文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2月5日,被告人刘武妹违反森林法规,在上坟祭祀时过失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415.5亩。被告人刘武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6月26日,贵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龙滨河湾壹号项目工地无证排放基坑废水到青云路路面,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2014年7月10日,贵州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磷炉技改工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本报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