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9.04.2015  11:54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29日电  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五一”将至,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六盘水市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六枝特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聘用协勤人员叶宇公车私用问题。叶宇2014年12月19日公车私用,被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补交燃油费100元。中共六枝特区交通局党组对六枝特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彪、执法二中队负责人周开兰提醒谈话。对六枝特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区通报批评。

    钟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管理股股长刘祎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18日刘祎军在应急值班结束后,未直接将公务用车驾驶回单位封存停放,而是将车驾驶到永辉超市购物后才将车辆驶回单位封存停放。钟山区环保局给予刘祎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使用费。

    钟山区明湖社区工作人员李东东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李东东私自动用单位已报备停放的公务用车,明湖社区给予李东东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使用费。

    钟山区黄土坡社区公益性岗位驾驶员樊俊公车私用问题。钟山区黄土坡社区公益性岗位驾驶员樊俊2015年4月6日公车私用被给予解聘处理,同时追缴公车使用费50元。

    钟山区建设路社区钟山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苏文平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2月11日,苏文平在自家新房举办搬家酒40桌,收取礼金2.31万元。建设路社区党委给予苏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礼金2.31万元。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维护党员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好示范表率,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加大明察暗访工作,从严从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六盘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