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2.09.2015  09:53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2日电(记者杨洪涛)中秋、国庆临近,为持续发力深化“正风铸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点名通报。

    根据通报,这8起案件涉及违规发放奖金、公款娱乐消费等多个方面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4月,三穗县国土资源局以加班补贴名义,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14.14万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政诩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收缴国库。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麻江县自来水公司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共计41万元。该公司经理高卫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收缴国库。

    二是公款娱乐消费。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丹江镇卫生院用公款在KTV消费19次,共计消费0.9万元。时任丹江镇卫生院院长(现任副院长)杨四平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副院长(现任院长)李玉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消费费用责令退赔。

    2013年8月,岑巩县第二小学以外出观摩学习为名,组织该校58名教职工到云南大理、丽江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8万元。时任县新兴第二小学校长刘芝平(现任县第一小学校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副校长(现任县第二小学教师)王祚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违规使用公车。2015年2月17日,岑巩县注溪镇镇长潘家贵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驾驶注溪镇政府公车外出,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单位公车受损。潘家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3月31日,麻江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尚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驾驶麻江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公车,送其妻到凯里市碧波镇街上。赵尚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是收受礼金、违规操办酒席。2012至2014年期间,三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人员杨和蓉以为服务对象做项目申报材料为由,4次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1万元。杨和蓉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2月10日,镇远县青溪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肖辉违规操办乔迁酒席10桌,收受礼金4.7万元。肖辉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当前,黔东南州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开展“铸廉行动”的要求,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抓早抓小、抓实抓细,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问责,严防“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