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跨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31.10.2014  18:15

         

黔环通〔2014〕23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规范跨市(州)境(含赤水河流域跨县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跨境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发布相关监测信息,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我省已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下称“水站”)37个(见附件1)。分别布设于跨境断面(20个)、赤水河流域(12个)、红枫湖入境河流(2个)、清水江流域(2个)和赤水河出省断面即鲢鱼溪断面(1个)。其中,赤水河出省断面为国家投资建设的水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赤水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运行管理,其余36个水站由省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

二、运行管理方式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水站运行管理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评估、考核和信息发布;所在市(州)环保局负责水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赤水河鲢鱼溪断面和红枫湖入境河流断面水站仍按照原有运行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方式采取以下模式:

(一)由市(州)环保局直接负责或委托有能力的县(市、区)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选择相关设备厂方(优先考虑仪器设备供应厂商)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二)由市(州)环保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优先考虑仪器设备供应厂商)负责水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县(市、区)站予以协助。

(三)市(州)环保局根据具体条件选择确定的运行管理模式需报省厅批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由市(州)环保局对境内的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托底负责。

三、运行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一)34个跨境水站的运行经费按20万元/个.年预算。

(二)跨市(州)境水站的运行经费由省、上下游市(州)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承担;赤水河流域水站中没有跨市(州)境的水站运行经费由省和所在市(州)财政按照4:6的比例共同承担;跨省界断面水站运行经费由省和所在市(州)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三)34个水站运行经费由省财政承担284万元,各市(州)财政承担396万元(见附件2),每年初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汇入指定账户,实行统筹管理。

四、运维考核管理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跨境水质自动站运行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和运行考核。根据运行稳定性、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数据报送传输的时效性和质控检查合格性四个方面的要求对水站的运行管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考核分数高于80分(含80分)以上足额拨付,60-80分按百分比例拨付,低于60分,全部扣除。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

 

贵州省跨界断面分布情况表

编号

市(州)

所在区(县)

断面名称

河流名称

交界区域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