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6.10.2017  16:5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市(州)、县(市、区、特区)可将以下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调整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具体集中范围为:发展改革(含能源、价格)、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务、体育、旅游发展、粮食、人防、民政、防震减灾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明确了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方式,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以上范围内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的,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以其他部门领域为基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在以上范围内的(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拟调整集中商务、价格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可参照执行。超出以上范围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权的调整情况,明确划分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之间的职责边界,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衔接,提升执法效率。(记者 王恬)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