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没到手就被撞坏了 车主索赔38800元

17.07.2014  11:10

车主索赔38800元经调解4S店修车并赔偿4000元

花28万元购买的新车自己还没有“尝过鲜”,就被4S店员工开着与面包车追尾,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4S店同意负责维修车辆,再赔偿消费者胡某经济损失4000元。

据了解,近日,铜仁万山区工商局茶店分局接到胡某投诉,称他10多天前在位于铜仁的上海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8万余元的国外品牌轿车,然而这辆新车自己还没有驾驶过,就已经出了事故:4S店的员工在开车为车辆办理牌照等手续时,被一辆面包车追尾,虽然经交警部门认定是面包车的全责,但事故仍然造成了胡某的新车车头和车尾受损,见此胡某遂提出要求,要么4S店为其更换新车,要么赔偿38800元的损失费,4S店对这两个要求均不予答应,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认为胡某所说全部属实,便耐心宣讲法律知识,再加上努力调解,最终4S店同意负责维修车辆,赔偿胡某4000元经济损失费,同时,还同意为胡某汽车免费保养5次,并将购车合同中约定的车膜更换为更好车膜以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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