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4-2号)》
07.11.2014 19:1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告(2014-2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和授权,现予以公布。
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内部管理事项、涉密、涉军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因法律法规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行政服务事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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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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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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