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通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小时内发布

23.12.2014  10:4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而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非涉密内容,则应由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把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作为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首次发布可只发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核实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如因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3小时内不能发布的,须在发布的信息应加以说明。

    根据规定,我省事故信息发布按以下标准分级: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省人民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本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