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为内地情人离婚后对方移情 要求返还350万

30.10.2014  00:54

               

 2009年,50岁的香港商人张先生(化名)结识17岁女孩宋小姐(化名)后,对其痴心一片,不仅转给她大笔现金,还为其买下豪车阿斯顿马丁。但没想到自己和老婆离婚后,准备和宋小姐结婚时,对方却移情别恋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为此,张先生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50万元“不当得利”和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宋小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港商认为女方以结婚为名骗财

  张先生诉称:2009年,他认识了当时才17岁的宋小姐。2011年开始同居,他多次向宋小姐赠送各类奢侈品并向其账户转款。2012年7月12日,张先生通过银行给宋小姐转款30万元,供其使用。

  2013年4月,张先生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谈婚论嫁后,宋小姐以种种理由要求张先生给其转款购买婚房等结婚所用物品。张先生先后三次托人向宋小姐账户转款120万元。2013年5月,宋小姐谎称与张先生结婚,并要求张先生出资为其购买一部豪车。张先生花200万余元,给宋小姐购买一部阿斯顿马丁轿车。此后,宋小姐以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为由提出分手,还将张先生所赠全部奢侈品带走并将豪车开走。张先生表示,自己不断努力试图能与宋小姐继续感情直至结婚,但宋小姐拒绝与张先生见面,并和别人结婚还于2014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至此,张先生才发现宋小姐根本没有与自己结婚的想法,而是以结婚为名骗取巨额款项及各类物品。

  为此,张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宋小姐偿还张先生350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女孩返还港商230万

  此案一审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时,宋小姐辩称,张先生索赔的数额,有些并没有证据证实,有些则没有证据证明是她主动要求的,因此自己并没有“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先生三次找人通过香港换汇公司汇给宋小姐的120万元,系案外人支付,张先生无权以自己名义提出返还。张先生个人汇给宋小姐的30万元、购买阿斯顿马丁轿车支付的200万元,确系基于与宋小姐同居所支付,且又在与前妻离婚后,准备与宋小姐结婚前。但宋小姐在取得张先生支付的款项以及为其购买的车辆后却隐瞒事实,另行与他人结婚生子,导致张先生的结婚愿望落空,两人关系因此终止。宋小姐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该款返还张先生。该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元及其利息。

  一审判决后,宋小姐上诉称,虽然张先生多次向她的银行卡中转钱或赠送物品,但她也以特有的代价回报了张先生,双方互有不同形式的利益交换和输送,为此,她牺牲了自己的青春和美色,再多的钱也不可能弥补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