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9.09.2017  10:28

    新华社贵阳9月29日电(记者潘德鑫)国庆、中秋将至,为严明纪律,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贵州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其中,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遵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余庆县分公司经理刘兴发安排赊购茅台酒32瓶、红花郎酒70瓶、高档香烟14条,价值共计8.244万元,其中36瓶红花郎酒发放给公司职工,8瓶红花郎酒还未使用,其余烟酒全部用于公务接待。刘兴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冬至,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第二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王忠光组织教职工40余人在学校食堂聚餐花费4028元,费用从学生营养餐餐费中报销。王忠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被通报的其他5起典型问题为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等问题、安顺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熊尤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黔南州三都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黔南州福泉市黄丝卫生院公款旅游等问题、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镇分局局长李从越公车私用问题。

    通报强调,贵州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早研究部署,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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