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卖食品 女子撤柜告超市

06.07.2015  05:16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自称被诬陷偷鸡蛋被超市逼迫解除联营合同,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但超市称冲突起因是刘女士售卖散装食品。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刘女士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

刘女士称,去年12月31日,她与通州某超市签订了《联营补充协议》,在该超市经营主食柜台。今年3月4日,超市店长诬陷她偷超市鸡蛋。之后,店长要求刘女士当天撤柜并逼迫其签解除协议。刘女士认为,超市造成她经营损失,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合同剩余期限十个月的可得利润损失10万元。

但超市负责人说,事发当天,刘女士在主食柜台擅自销售散装的冷冻水饺、汤圆和元宵,而这些商品不应由主食柜台销售。刘女士也无法提供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检验报告,且超市也没有售卖散装食品的资质。超市要求刘女士下架散装食品,但遭到拒绝。此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认为是超市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超市违约,故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