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补发养老金增加

29.07.2014  09:28

从2014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对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之前,将补发今年1月份和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部分。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并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同时,对于符合部分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还将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包括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从2014年1月1日起,贵阳市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