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通知:旧营业执照使用不得超过明年2月底

18.07.2014  18:24

  本报讯(记者杨露怡)昨日,省工商局再次发布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据了解,从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各类企业,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