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报:法本于德 行以弘道——记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
时间:2017年3月16日 来源:劳动时报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 钟勇
“法本于德,行以弘道。”这是贵州大学法学院院训,提出者是该院院长冷传莉,在法学教育工作中度过20多个年头,她一直把对学生的德育放在重要位置。因为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感,她为健全法治建设奉献力量,创造了属于她自己的人生价值。
“让无辜的人得到帮助,还他们以清白,是我学习法学专业的初衷。”冷传莉告诉记者,1982年电影《见习律师》上映,影片中主人公不遗余力为蒙冤者辩护的阳光形象,给冷传莉留下了深刻印象,并激励她决心成为一名法律人。
“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法律人,这首先是要让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从1991年到贵大担任法学老师以来,冷传莉就把对学生的德育放在重要位置。她说法律人本身首先就要做到正直无私,才能保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实现公平正义,学生选择了学习法学专业,就是选择成为一名法律人,除了教会他们法律专业知识,更应该培养他们养成正直、善良的优秀品质。
为丰富教学理论,做优学生的德、智、体、美教育,冷传莉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并形成系列理论与实践教学研究成果,先后获得4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教学中,冷传莉提倡“养成教育”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她在教学中采用的新方法赢得了学生认可,主讲的《民法学》还获得了省教育厅精品课程。
冷传莉在对民法的研究中颇有建树,她从学术视角创建性地对“人格物”的概念予以论证并进行了系统化研究。在《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一书中她这样阐述:随着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高,一些物品如父母遗照、家庭相册、亲友书信等,既有一定经济价值,更承载特定的人格利益价值,在办理涉及这类物品的案件中,不仅要关注物品本身的财产价值,更要考虑它对特定人的特殊意义与精神价值。
“这类物品一直存在,只是以前并不明显。”冷传莉说,“人格物”的提出,是对人的精神维度的重要关注。该项研究在国内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并促成了《人格物的民法学诠释与制度建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成功立项。
人活着就应该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冷传莉最喜欢的一句话。冷传莉的价值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也体现在对社会服务上。作为省内知名的法律专家,她多次为省人大常委会、各级政法机关等作法治专题讲座;作为省人大咨询专家,她主持并实际参与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为贵州地方法治建设与发展做贡献。
“我只是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为法治社会建设尽一点力,做得还不够,还要继续努力。”
冷传莉的付出,赢来一个个荣誉:2009年,冷传莉被评为贵州省第三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015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2016年,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今年她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