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全面贯彻宣传新法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05.01.2015 18:0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在新老环保法交替的过渡期内,遵义市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贯彻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为用好新法“利剑”提供准备和保障。
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将着重解决了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为公众有序参与环保提供了法治渠道,为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直以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切实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学习,为新法实施提供了思想准备。市委、市政府在统筹全市创模工作中,多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模攻坚工作,同步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并多次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把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贯穿工作始终。同时,还以宣讲培训为抓手,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提高法律的普及面,从社会层面提高新环保法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新环保法的实施中来,发动群众的力量向污染宣战。 为了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我市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环保机构,并与环保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 市环保局局长廖海泉强调,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生态环保庭,负责遵义、毕节、铜仁3市的环保案件审理,仁怀市、遵义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环保法庭,负责赤水河流域和乌江流域的环保案件审理和执行,实现了流域环保案件的集中审理和执行。市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保检察处,负责环保刑事案件的侦办和诉讼。市县公安部门成立了生态环保支(大)队,负责侦办生态环保案件。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中,我市还在乡镇设立了国土规划环保办公室,专门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首次将环保工作机构延伸到乡镇一级,解决了多年来环保工作“触角短”的问题,并扩编增员加强能力建设,缓解了基层环保人少事多的困难局面。目前,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通过了国家达标验收, 15个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以适应新环保法实施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特别是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全面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大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区域联动,探索跨界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坚决依法全面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夯实基础工作,为新环保法实施提供工作准备。 今后,我市还将继续邀请专家举办法律讲座,以新法“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五进活动为抓手,对新环保法进行科学系统的宣传贯彻,为以法制的观念、思维、方法和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创模成果,推动生态市县创建提供坚强保障,为遵义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5.01.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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