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21.12.2015  16:51

      近日,遵义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从大局出发,深入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意见》指出,遵义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各项差别化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共财政支出、民生事业建设、公共服务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等向自治县、民族乡、民族地区倾斜。要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集中力量实施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优先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2017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意见》要求,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将道真、务川两个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要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依托务川自治县“中国·贵州(务川)仡佬文化旅游节”、道真自治县“傩文化艺术节”等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挖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增强仡佬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重视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探索设立遵义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扶持基金。

      《意见》强调,要切实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和民族乡工作。慎重处理民族乡的行政区划调整,民族乡一般不宜进行撤并。对民族乡的发展除享受民族政策的扶持外,按照建制镇的扶持政策给予支持。从2016年起,采取集团帮扶办法,由遵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军分区、市纪委分别负责推进和帮促民族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