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构建监管体系管好百姓“养命钱”
社保基金、就业资金安全是关系全市人民的大事,为管好百姓“养命钱”,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近年来,遵义市人社部门不断加强监督,强化社保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及时整改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为百姓的生活保障修筑了一道“防火墙”。
为强化基金管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2014年12月,遵义市政府以市政府令63号颁布了《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这是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形式印发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社、财政、审计、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涉及基金管理的各个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细则作出了详细规范与规定,并针对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各单位的社保基金管理责任,实现了社保基金从单位到责任人的“精准”管理。
同时市人社部门开展资金基金监督常规检查。首先是规范基金资金检查流程,结合基金监督和就业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梳理了基金资金检查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遵义市作为全国社会保险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城市之一,市人社局还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与财政局共同设立了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各县(区、市)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监督员,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范围。目前,遵义市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300余名,为方便社会监督员之间更好地交流,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QQ群”开展工作。在信息化的时代,非现场监督工作将逐步成为基金和资金监督的重要手段,市人社局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前期数据采集,城镇职工医疗监管系统在全省率先投入使用。
近年来,遵义市还构建了基金立体监督体系。首先建立了全方位社会监督体系。市本级及各县(区、市)均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能;各级人社部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地接受外部监督,建立了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其次是建立了从上至下的行政监督体系。市本级及14个县(区、市)均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负责基金监督工作。每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和各县基金监督人员开展交叉检查,加强行政监督。第三是建立了横向制约的内部监督体系。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履行内控职责。设立了内部稽核科室。市基金监督科下发统一表格,要求填报岗位责任人、在岗时间、审核拨付责任人等要点,查找风险点,排查内控隐患,帮助社保经办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夏万国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