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通知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报告》(毕市发改产业〔2015〕4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了不断提升地方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项目。
项目单位为:毕节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
一、管道走向及规模:敷设管道起于遵义县,途径金沙县、大方县、七星关区,止于赫章县,全长274公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输气支线D457管道202公里和D273管道72公里;建设天然气分输站5座,天然气分输(截断)阀室10座。
三、项目总投资为:89800万元。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水利厅《关于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黔水保函〔2015〕8号);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节能登记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批复》(黔建景复〔2015〕5号);《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毕节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毕市规项字〔2015〕4号);遵义市遵义县,毕节市金沙县、大方县、七星关区、赫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用地意见。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毕节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有关手续。
七、请毕节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