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评查

21.09.2015  19:11

               

为规范自侦案件办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途径,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6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自侦案件开展评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此次评查主要以人民监督员听取案件情介绍、询问办案人员、查阅案卷等形式,采取个人评查和集体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该院今年办结的自侦案件是否存在《人民监督员制度》中规定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并重点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开展评查。

为保证评查效果,该院组织干警带领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了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区,并为人民监督员细致讲解了自侦部门的办案工作流程以及介绍了案件办理中采用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并重点介绍了该院今年开通的微信政务平台、12309网上举报平台等,欢迎人民监督员通过关注方式加强监督。

活动中,人民监督员细致翻阅了每一起案件的卷宗,对其中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他们认为, 该院办理的自侦案件质量较好,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卷宗装订规范,没有出现执法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的情况。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每一件被评查案件认真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卡”。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的评查是实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阳光检察”的有效举措,今后我院将组织更多类似活动,以此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使其更好地履职。”活动后,该院检察长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