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侗族音乐剧《嘎老》九月晋京会演
19.08.2016 13:42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随着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京开幕,我省入选剧目侗族音乐剧《嘎老》将于9月3日、4日亮相北京民族剧院。
8月17日,《嘎老》在贵阳举行媒体见面会,出品方及制作方相关负责人、剧组主创团队、主要演员在见面会上与媒体就本剧进行交流。
据介绍,《嘎老》是在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下,由贵州文化演艺集团出品,贵州歌舞剧院联同省内10余家文艺单位、百余名文艺工作者共同制作的大型音乐剧。该剧得到了侗族大歌发源地榕江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历时两年创排完成。该剧自2015年8月在贵阳首演以来,好评如潮,之后修改、排练的第二版《嘎老》,在榕江、佛山等地进行全国巡演,引起热烈反响。此次晋京参演的《嘎老》是特别为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修排的第三版。
“嘎老”侗语意为“侗族大歌”,是侗族多声部歌的一种,即男女歌队在侗族村寨的鼓楼正式对歌时唱的一种多声部歌。《嘎老》音乐剧即是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及厚重的侗族文化为创作源泉,围绕着男女主人公的寻歌之旅展开。通过美丽的爱情线索,结合音乐、舞蹈、舞美、灯光、服饰造型等元素,以全新的面貌,把侗族大歌这一古老的文化瑰宝全方位地呈现给观众。剧中通过侗族大歌、琵琶歌等侗族音乐与现代音乐的碰撞,展示出侗族音乐的魅力,诠释侗家人“没有什么比唱歌更重要”的精神追求,还原侗家人与世无争、和谐家园的文化空间和风俗人情。
据了解,从2014年我省出台《多彩贵州·侗族大歌传承保护发展行动计划》以来,省财政每年投入约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工作,《嘎老》是其开发性保护的成果之一。此次参演《嘎老》的演员90%以上都是榕江县侗寨的农民,创作团队及演员全部实现本土化,这对侗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9.08.20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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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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