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禁止以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款

11.06.2014  16:30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9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第二,进一步强调布局优化;第三,强化标准控制作用;第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第五,突出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第六,完善监督考评新机制。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规定》强调,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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