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15.05.2018  12:27
 

      5月10日,贵州省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和《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强化我省环保大数据建设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指出,贵州要开展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必须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深刻领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内涵,深刻领会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时代性、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重点,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任务,严格把控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准确把握普查工作的特点难点,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标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普查对象“全”,基本信息“真”,清查数据“准”,普查结果“实”,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贵州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建立健全贵州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实时掌握我省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提供依据。

会议认为,开展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65.7%的国土属于长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是认真贯彻落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工作。

会议要求,贵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发挥好政府机构、普查对象、普查两员、第三方机构“四支队伍”作用。各级政府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普查机构具体办公并统筹协调污染源普查、选聘普查两员、购买第三服务等工作。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两员及参与普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对第三方机构和普查两员的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第三方机构和普查两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普查两员和第三方机构要向普查对象全面宣污染源普查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让每一位普查对象积极主动地配合好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是要集中做好清查工作。2018年5月至6月,县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力量,利用环保员和网格员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做好普查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在清查底册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排查,核实企业运行、关闭、停产和其他状态,填报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和地理坐标信息。现场排查中新发现的、不在清查底册中的污染源应补充到名录中,并在清查表中填报污染源有关信息。

三是要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污染源信息。2018年8月1日起,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全面采集相关数据。2018年11月20日前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并上报市级普查机构;2018年11月30日前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县级普查机构普查数据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后上报省级普查机构。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省普查办将定期精准调度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两员”选聘、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地政府和普查领导小组。对工作滞后、工作不落实、数据质量不符合客观实际、工作保障不力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督办提醒、约谈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督导。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按照省普查办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当前清查工作重点,既要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作用,也要发挥好新媒体宣传优势,采取群众百姓能够接受的、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查,特别是让普查对象了解政策,打消顾虑,主动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在贵阳设主会场,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参会人数达到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