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工作

31.12.2015  02:56

  自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实施以来,对我市有序有效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部分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反映,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以机构改革、职责划转为由,不再履行随附单溯源管理工作职责,导致企业无法领取随附单,影响了生产经营。针对以上情况,并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5〕122号)精神,在此进一步明确,虽然酒类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已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酒类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仍然承担着随附单溯源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商务主管部门继续履行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职
  责。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做好本地随附单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随附单的申领、登记、发放、保管和存根回收。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随附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或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的行为,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酒类销售企业加强对随附单的保管。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妥善保管好随附单,建立台账,相关档案信息至少保留3年。随附单一旦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在当地媒体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报刊原件,方可补领随附单。
  三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我市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酒类监管职能移交的公告》(黔食药监【2015】4号文)精神,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共同促进我省酒类流通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申领程序  。
  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份,根据本地本年度随附单使用数量,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向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使用计划,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厅统一印制随附单。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2月、3月)向市商务局申领随附单,并及时发放各辖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
  2、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随附单。首次申领需出具酒类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证件,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再次申领时只需提供申领表及已经使用的随附单存根,以旧单换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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