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部门订立规范:采购生鲜乳要检验报告单

16.02.2015  14:07

作为新型餐饮业态,经营生鲜乳制品的“奶吧”在我省各地迅速发展。由于没有针对性监管办法,且从原料奶到制成品要经过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奶吧”的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为规范“奶吧”经营行为,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奶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奶吧”是指供应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现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农牧(农业、畜牧水产)管理部门负责“奶吧”奶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奶吧”核发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开办“奶吧”应有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经营场所。应以具备生鲜乳收购资质的、奶牛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为生鲜乳供应渠道。应有对生鲜乳进行感观、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的仪器设备。应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奶吧”经营者采购生鲜乳时,必须索取供货者的经营资质证明和所购当批生鲜乳的合格检验报告单。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取得所在地县级农牧管理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购进的生鲜乳应标明购置日期,并于当天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加工腐败变质或感观性状异常的生鲜乳。“奶吧”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鲜乳及其制品要在冷藏条件下批批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