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采取三举措落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机关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占有使用情况清理有关文件精神,安龙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于2015年1月6日—7日,积极采取三举措全面完成机关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表格材料。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接到文件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方案,成立了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定了登记自查、审查核实、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建章立制等措施,并对清理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着手开展整改清理工作。
二是严格标准,认真自查。一方面按照清理规范要求,结合机关现有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在岗情况,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规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核实统计,按照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应建筑面积;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测量并做详细登记,准确掌握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结构及使用分布情况。从我局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及人员编制看,我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目前,不存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
三是落实整改,巩固成果。按照我局现有情况及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本着便民、合理的原则,对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了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了办公用房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反弹现象发生,确实巩固整改成果。
(万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