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重度残疾护理有补贴 每人每月补助50元

06.03.2016  10:04

    记者3月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予以增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相关制度实施办法。

    《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记者 聂毅)

[责任编辑: 罗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