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展评审工作

29.12.2014  15:46

  关岭自治县于2010年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生态调节功能为水土保持。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文件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文件及其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精神和要求,关岭自治县委托贵州师范大学结合关岭生态环境现状编制了《关岭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30)》。

  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省环保厅监测处于2014年12月25日组织省住建厅、省农委、贵州大学、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计财处的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会上,各位专家对规划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整个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关岭自治县要求贵州师范大学结合专家组意见及时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为全县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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