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一个原本不成问题的规定缘何成了“霸王条款”
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2014年6月4日新华网)
笔者认为,铁路对于丢失车票后的处理方法是合情合理的。首先说说车票吧,车票是旅客与铁路缔结运输关系的依据和基本凭证,旅客购买车票后即与铁路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旅客进站剪票后即是运输合同关系生效,旅客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出站后,即为旅客与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对于媒体报道的这位旅客将乘车凭证(车票)丢失了,运输合同关系就没有生效。然而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属于有价证券,如果那么容易拿了身份证就能退票或者改签的话,那铁路发售出去的车票不等于是一张废纸吗?
其次我们说说什么叫“退票”,退票字面上面就是说退了这张车票,然而对于这位旅客来说,由于不小心已经将这张票丢失了,就不存在所谓的退票,至于身份证,只是作为你买票的实名制的成立,如果退票那是一定要有这张票的出具才行。这等于我把购物券丢了,但我还要去超市购物,可想而知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挂失火车票可以退票将是一个巨大漏洞,挂失票退票后仍然可以持原票进站乘车,即使有设备检查可以买当次车短途进站,火车上查票不可能用设备查验,铁路系统太庞大,太容易被小人钻空子。
其三,我们来说说铁路部门有没有对旅客服务,旅客由于自己的过失丢失车票,铁路部门考虑到这点,有了“挂失补”这一处理方式,规定:旅客丢失车票需另行购票,另行购票时车站另发新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不收票价,核收手续费。如果补票后找到原票的,列车长会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旅客下车后在到站可以退票,收取退票费即可。这也体现了铁路人性化服务的品质。
总之,车票是有价的,不是随便怎样都能退或者改签的,所谓的“霸王条款”为免言过其实。旅客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不顾整个铁路的经营秩序,作为媒体更应从正面去引导舆论,而不是兴风作浪,随随便便就给戴顶“霸王”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