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绩效考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7.02.2015 14:3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013年9月,国家民委将铜仁市作为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之一,铜仁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四家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单位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铜党发[2013]20号),制定《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铜族建[2014]1号),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2014年7月下旬,由市委督查室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半年督查,指出了存在的不足。11月上中旬,在松桃自治县开展了互观互检汇报会,11月下旬,该市分别在玉屏自治县、万山区、思南县、德江县观摩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014年以来,铜仁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绩效管理考核量化测评指标,经征求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纳入到了重点工作中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分值在重点工作1000分中占100分,重点工作考核共12项内容,把创建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确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为使绩效目标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结合贯彻《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铜党发[2013]20号)和《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铜族建[2014]1号)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围绕考核量化测评指标收集整理相关考核资料报市创建办。1月15日至1月18日,市创建办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台帐记录,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集中“流水性作业”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记录有关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逐项对照进行考评量化打分,并将初评考核量化结果报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审定。
经客观公正考评,从12个区(县、开发区)中评出:满分7个,95至99分2个,90至95分3个。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7.02.2015 14:39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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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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