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建立“处罚+补植”森林生态修复机制
27.10.2015 13:59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27日电 为有效恢复受损森林资源、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近日,锦屏县出台《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恢复机制的意见》,在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中,首推“补植令”,建立起“处罚+补植”的森林生态修复机制。
《意见》明确了生态损失恢复方式有直接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损失恢复费两种,适用于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直接补植复绿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损林地或指定的补植复绿基地进行补植林木;缴纳生态损失恢复费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受损林地的面积,按照一般用材林每亩600元,阔叶林每亩1500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造林费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发生后至刑事判决作出前,由县森林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林业主管部门签定生态损失恢复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还会被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遭到破坏的森林资源加以恢复。(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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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