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怒溪镇:“十严禁”和“十不准” 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
近日,江口县怒溪镇及时贯彻落实江口县委转发《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对该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要求。
“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十严禁”是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党员干部作风、政治纪律关系民心向背,是党员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作风、政治纪律问题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影响党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对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于推动该镇的科学发展起着明显的积极作用。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有利于该镇打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十严禁”和“十不准”有着衡量行为的标尺和防腐反腐的促进作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既有着严肃性,又有着不可违反的刚性。什么是廉洁行为,什么是腐败现象,用“十严禁、十不准”规定衡量便可泾渭分明。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为可为,什么为不可为,就可以促进自身的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这样,不仅能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严禁”和“十不准”有着制度建设的推进作用。反腐败斗争,靠的是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开展防腐反腐,才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十严禁”和“十不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规定,为制度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依据。落实“十严禁、十不准”规定,可以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十严禁”和“十不准”是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政治纪律的紧箍咒。党员干部只有严格遵守,才能真正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切实维护民利、改善民生、拉近干群距离,才能真正得到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