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推出检务"不公开清单"
正义网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黄峥)“检察院提供的保护措施细致入微,打消了我们出庭作证的种种顾虑。”小李的一番话道出了他的心声。作为一起扒窃案件的目击证人,庭审当天,小李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安排在音频室接受询问,法官可以通过视频看见证人,但被告人及辩护人无法看见证人及其影像,从而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被告人打击报复证人的情况。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推出首份检务“不公开清单”,划出34条检务公开“红线”。除这34条“红线”之外,检务事项一律公开,证人也在“不公开清单”之列。
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单位,该院明确了“四个一律”的公开原则,即“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职能分工公开”,并制定出台《不宜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公开清单”制度,即除清单中列举事项以外,一律可向社会公开。
记者看到,这份“不公开清单”主要包括相关案件信息和内部工作制度两大类34项不宜公开的事项,内容包含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案情;涉及商业秘密的案情;涉及诉讼参与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公开将会给其生活、心理带来痛苦和压力的个人隐私事项的案件材料;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的具体案情和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案情和材料、案件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举报控告材料等。
“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的同时,也要划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列出‘不公开清单’,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障,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该院副检察长刘晶告诉记者。
来自该院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约有10%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翻供与证人未出庭作证有关,为此,该院将保护证人列入不公开事项,并针对具体原因,采取不同措施,促成证人大胆出庭、愿意出庭。对于担心自身安全的证人,该院协调公安机关、法院采取专门保护。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向法院申请被害人、证人近20人次出庭作证。到目前为止,对证人出庭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据悉,今后该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定期发布不宜公开事项清单;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者不应公开而公开,且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对造成泄密后果的按照保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