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摆所法庭:口角引事端 调解促言和

27.02.2015  18:09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27日电 “是你们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叔侄之间的矛盾才得以化解,非常感谢!”这是近日长顺县摆所法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说的话。

    2014年12月18日18时许,原告梁某厚与被告梁某松(原告系被告亲幺叔)在村民梁某开家吃饭,原、被告因琐事争吵后,相互抓扯,被告用火炉上的开水淋在原告头部和颈部,造成原告头部、颈部浅二度热力烧伤(约6%)。后被送到长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药费1902元。被告也因此被长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虽双方系亲叔侄关系,但在此次纠纷中,双方就医药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担,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矛盾不断加深。

    摆所法庭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事发地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并通过做原告的儿子的思想工作,将双方的真实想法摸清。庭审当日,摆所法庭坚持亲属之间民事纠纷“调解优先”司法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履行出发,考虑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实际状况,耐心、细致地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梁某松赔偿原告梁某厚医药费等费用1200元”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的心结打开后,叔侄二人一起手拉手走出法庭。(龙毅 万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