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帮助一未成年人“无痕”回归校园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6日电 6月6日,长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长顺县摆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检调对接”案件。
2015年1月3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7人因口角与刘某某等人在长顺县营盘乡街上发生矛盾,后在互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掏出一把匕首将刘某某捅成重伤二级。2015年4月9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监视居住。此案被移送长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刚满14周岁),尚在学校读书,且是初犯、偶犯,经教育,确有悔罪表现,其愿意向当事人道歉,并履行赔偿责任。于是,在经征求双方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长顺县检察院与摆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
6月6日,长顺县检察院、摆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赔偿问题与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的法律、情理沟通,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主张的民事责任赔偿问题差距得以缩小,并最终趋于一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家人当众对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各种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签下了和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长顺县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将根据情况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使其“无痕”回归校园继续读书学习。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杨秀丽 李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