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焚烧杂草引火灾 当庭认罪获缓刑
巡回审理现场。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8日电 7月7日上午10时,长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在长顺县广顺镇新寨社区鼠场村杨柳冲组巡回审理了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失火一案。
被告人郭某某,1943年7月5日生,系长顺县广顺镇新寨社区鼠场村杨柳冲组的村民。2015年4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在自家责任地(小地名:上个高)里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烧地里的杂草,由于当时天气炎热,风力大,火势蔓延引发山林火灾。郭某某、姚某某等人对火灾进行全力扑救,至晚上19时火势才得以控制。本次森林火灾经长顺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过火面积为432亩,折合28.8公顷,其中有林地为281.8亩,折合18.79公顷;灌木林地为150.2亩,折合10.01公顷。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村民和国家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并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该案中,被告人在干农活时因生产需要而贪图方便,将地里铲除的杂草就地聚拢焚烧,被告人当时也担心引发山火,所以选择聚拢在地中间焚烧,说明被告人具有防止引发森林火灾的意识,但由于当时天热风大,加上被告人疏于防范,因而引发了此次山林火灾。承办法官在审理该起案件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向法庭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一定会加强自己的森林防火意识,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该案的审理认真贯彻和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熊玲)
巡回审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