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违反“限高令” 拘留没商量

27.07.2015  21:34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7日电 2015年7月20日,被执行人——贵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欲乘飞机出行时,因违反“限高令”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被长顺县法院执行干警司法拘留。唐某也成为该院首位因违反限高令被拘留的第一人。

    申请执行人贵州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贵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33万余元,因被执行人贵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全部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贵州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该院于2015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送达《限制高消费令》,但被唐某仍我行我素,多次违反该院作出的限高令。2015年7月20日,得知唐某将于当晚21时30分从贵阳龙洞堡机场前往泸州的消息后,该院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员前往机场布控,并与民航贵州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机场派出所进行联系,请求协助。晚上20时40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接受安检时,被机场警方控制并移交给该院执行干警。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该院作出的《限制高限费令》的规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武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