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 团省委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的通知

10.05.2016  20:21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为我省实现旅游井喷式增长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主办,有关高等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庆祝建党95周年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知识抢答赛;     2、“庆祝建党95周年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网络知识竞赛;     3、“大学生文明行动”征文比赛;     4、“大学生文明行动”演讲比赛;     5、贵州省民族山寨风景写生创作大赛;     6、大学生民族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大赛;     7、大赛贵州省高校广播台(站)特色(经典)栏目评比大赛;     8、大学生 “十佳社团” 评比活动;     9、高校校园心理情景剧大赛;     各项活动详细方案见附件2。     二、活动组织     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主任,三家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高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社政处。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活动经费     省组委会核定各项活动经费,并下拨各承办院校包干使用,做到勤俭节约,费省效宏。对各项活动获奖人员,各院校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是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高等院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校园文化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广泛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月期间要及时向省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社政处)报送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活动月结束后要对本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选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项活动的院校,要在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学校各相关部门力量,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具体承办活动的部门和同志,各院校要大力支持,在时间、工作条件、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三)各院校在活动月期间要通过张贴标语、装点校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配套活动等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各院校要在校园门户网站主页上设置校园文化月活动专栏。     (五)为保证校园文化月活动圆满顺利进行,各院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值班。举办大型活动的院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六)各院校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情况,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件精神、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指标予以考核。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组委会给予表彰。     (七)为便于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高校选派一名认真负责的人员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联系人推荐表(附件3)报教育厅社政处     附件:     1、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各项活动方案     3、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联系人推荐表       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文明办               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王如怡   代蕾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287203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