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馈(2016.04.13)
13.04.2016 11:37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网友“浔阳人”:我在九江县柴玺欣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于今年3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450元天然气初装费。事后得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份开始购买的新楼盘不需要交天然气初装费,这个费用能退吗?
九江县物价局回复: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但是柴玺欣园的房子是存量房,也就是此前建好出售的,不属于新建小区住房,因此还是需要缴纳初装费。另外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天然气初装费这些项目会写在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天然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则购房者不需要承担这笔费用。另外,虽然通知出台,但是相关的政策和细则还没有下文,所以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仔细询问相关情况。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13.04.201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