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分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市区道路征求意见的通告

11.09.2015  17:22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公交优先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限行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一、结合我市公共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分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和区域进行限制。

  第一阶段: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设置有公交优先道的道路。

  第二阶段:自2016年12月30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第三阶段:自2018年8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驶入本市辖区以内道路。

  二、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服务物流配送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经统一车身外观标识并办理通行证后,除第一阶段限制通行的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路段外,可通行其它道路。

  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话(传真):0851-86795930

  (二)、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反馈时间:9月20日前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