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涉罪高中生 让其重返校园
15.04.2015 20:3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4月15日电 (彭洪 张孝莲)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近日彝良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在校高中生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让其重返校园。
2014年10月,彝良县未满18周岁的罗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盗窃两辆二轮摩托车,价值共9290元。案件侦破后,涉案摩托车已追缴发还被害人。彝良县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按照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要求,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罗某平时在家、学校以及当地的表现均较好,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
综合审查后认为,罗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诚恳,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系未成年人,其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
彝良县检察院对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写出书面悔过书及保证书;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管和帮教,每周和父母谈心一次,每两个月向该院汇报近期思想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六个月后如其按要求做到,即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罗某当场表示将改造自己,认真学习,好好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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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