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为国内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的发布提供技术支撑

15.04.2017  01:31
 

2016年11月,省环保厅委托我院承担《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大鹰田废渣倾倒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我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了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按时提交成果。2017年1月13日,省环保厅与污染事件责任方,依据我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就息烽县小寨坝大鹰田废渣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经磋商达成协议,并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3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出具了司法确认书,成为中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本鉴定报告为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技术和基础依据。本案例在3月30日被《贵州新闻联播》报道,同时在4月10日出版的《中国环境报》法治版整版刊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推广和示范效应。

此次案件,正是贵州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发出的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储备,早准备、早谋划,努力为我省“十三五”期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做好服务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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