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 公开招录聘用书记员、司法协警25名
为加强我院书记员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优化书记员及司法警察队伍结构,解决书记员及司法警察人力不足的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书记员(15名)、司法协警(10名)。
一、 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 招聘计划及职位
拟招聘聘用书记员15名、司法协警10名,共25名。试用期1个月。
三、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聘用书记员、司法协警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关的业务技能、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书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协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退伍军人、法学专业、有政法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持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书记员及司法协警的人员。
四、工资及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拟定为2570.00元(含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绩效等)
五、考试内容
1、聘用书记员: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文档处理技能占50%;面试占50%;
2、司法协警:体能测试50%,面试50%。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参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
七、 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兴义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7月3日止
联系电话:0859-3660218
联系人:凌 雁(18008591271)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管理
聘用书记员、协警属劳务派遣用工。在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受聘人员服从兴义市人民法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
兴义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