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审理贪污案 会计领刑7年半
04.07.2014 13:26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本报讯: 6月26日,被告人陈迎庆涉嫌贪污一案在兴义市法院开庭审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法官杨再官。这是今年该院在加强规范审判庭审,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缩影。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迎庆(女,45岁)利用其担任兴义市境保局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方式,先后侵吞其经手收取的当地12家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共计171307元。案发后,陈迎庆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部退清了赃款。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陈迎庆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辩护律师杨先生说,“院长办案更具公信力,审判长裁判思路明晰、法律用语精当、程序运用适宜、庭审驾驭自如,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今年来,兴义市法院坚持把“院长带头办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规范庭审程序,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要求院领导身先士卒,当好指挥员的同时要当战斗员,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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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4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