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驶向提质增效新航道
职工们在看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前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工会十六大也对集体协商工作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集体协商工作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总工会3月19日和4月18日出台了《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意见》和《规划》),聚焦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提升质量、增强实效,切实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纵观《意见》和《规划》,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它们都是全总立足于三年规划任务完成、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出台的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但《意见》规范的内容更加集中,紧扣如何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这一核心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规划》则着眼于对今后5年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涉及内容更广泛,目标任务更具体,工作举措更细化。
为帮助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准确把握《意见》和《规划》提出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本报特推出专版,进行详尽解读。
【解读1】
深化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实施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是什么——
行业集体协商处于核心地位
“充分发挥行业集体协商的优势作用。”
“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无论是《意见》,还是《规划》,都明确提出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对此,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这是由行业集体协商在集体协商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
事实上,从2009年全总专门出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性文件,到2011年的《三年规划》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为三项工作重点之一,再到这次相继出台的《意见》和《规划》强调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并提出全国每年培育20个、5年形成100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都不难看出,全总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方向越来越明确、部署越来越全面、要求越来越具体。
还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出台的《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也将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作为实施攻坚计划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证明,行业集体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整合资源、人力配备、减少社会成本、提升合同质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处于集体协商的核心地位,既是破解中小企业集体协商建制难题、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实施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张建国说。
《规划》对如何抓好行业集体协商明确了5方面工作措施,即“健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细化和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拓展行业集体协商领域”,“参与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发挥产业工会作用”。
“行业集体协商应始终聚焦行业内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倡行业内企业在履行行业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二次协商。”张建国告诉记者,在继续推进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还应将行业集体协商领域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延伸,实现县级以下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产业工会熟悉本产业经济发展态势和劳动关系状况,掌握产业信息及时准确、与行业内企业和职工联系紧密,对职工利益诉求了解更深入,在推动行业集体协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必须注重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各全国产业工会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与相关产业协会联合制定服装行业、眼镜行业、日用陶瓷行业、出租车行业等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指导推动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重点领域的科技行业、医疗行业等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带动整个产业集体协商工作快速发展。
全总要求各级产业工会将行业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与相关雇主组织的沟通,深入研究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生产经营态势、职工生产生活状况等,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工作中参与研究制定政策、发布信息、开展指导的作用。
“随着行业集体协商的发展,各级产业工会必须更加注重对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等的研究分析,发挥产业工会在推进行业协商中参与制定政策、发布信息、开展指导的作用。同时,每个产业工会手中都要有几个或一批好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张建国说。
【解读2】
培养自己的谈判专家
“注重增强集体协商的专业指导力量。”
“强化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协商,具有较高的协商谈判能力。实践也表明,谈判代表的素质是影响谈判成败和谈判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前我国集体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大多数工会干部缺乏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缺少集体协商的经验技巧,加之工作岗位轮换较频繁,对集体协商工作熟悉程度不高,一些企业工会发挥作用不到位、基层工会干部维权保护措施欠缺等因素,导致许多工会干部在集体协商工作中力不从心,无法完全履职,难以与企业形成均衡的力量对比和开展真正的利益博弈。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建设集体协商专门人才队伍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2012年5月,全总专门下发《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目前,全国已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以专职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较好地发挥了宣传指导、参与培训、参加协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作用。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集体协商指导员14.9万人,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4000多人。
随着集体协商工作进入纵深发展阶段,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各级工会必须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培养选聘一批懂法律政策、能代表职工、会维护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意见》和《规划》特别提出,尽快建立完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注重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队伍规模数量和质量效果相统一,着力培养一批工会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同时,为破解“不会谈”、“不善谈”难题,全总将加强集体协商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规划》,要求每年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业务培训24万人次,其中全国总工会每年重点培训师资600人次,每个省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每个地市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每个县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60人次,通过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不断提高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24万人次的量化指标是如何确定的?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解释道:“从近年来各地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工会每年集体协商业务培训人数大约在25万~26万人次,《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与此大体相当。
而且,从分解的指标数量看,全总每年举办4期师资培训班,可培训地方师资骨干力量600人次,全国31个省级总工会按每年每省培训不少于300人次计,333个地市级总工会按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计,2852个县区级总工会按每年培训不少于60人次计,总计全国各级工会可培训24.7万多人次。”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同时明确,要积极吸纳一批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家顾问组等指导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研究集体协商面临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开展对企业、行业、区域工会“点对点”、“点对面”的业务指导,并通过专家巡讲送教上门,推动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断提升把握政策、分析数据以及运用协商策略技巧的能力。
【解读3】
为何要求“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集体协商典型”——
以点带面事半功倍
“分级分类培育和宣传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的集体协商典型。”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此次出台的《意见》和《规划》对“分级分类培育集体协商典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基于以往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取得的成功经验。
从温岭羊毛衫行业协商到邳州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从武汉签订全国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签订首份针对“白领”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从江苏、浙江“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行业集体协商,到上海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推行更加灵活的协商模式……
随着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集体协商典型的全国推广,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示范效应越来越强,对于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典型示范是推进工作普遍适用的方法。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全总一直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精力抓好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集体协商典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地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从各地实践看,由省、市、县总工会分别集中精力抓集体协商典型,既有利于集中更多的工会内部资源把典型抓出成效,发挥更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又有利于工会领导机关及时总结工作规律,发现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更加全面深入地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
当前,随着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推进,这项工作面临的难题会日益凸显。抓典型的过程就是认真研究解决这些具体现实问题的过程,同时,在抓典型过程中创造的方式方法、探索的策略技巧、积累的经验做法,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切实可行的,可以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
《规划》特别对“培育典型”提出了量化指标:全国每年培育20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培育60个企业、10个区域协商效果突出、影响广泛的集体协商典型。5年共形成100个行业、300个企业、50个区域集体协商典型。而要产生更多典型,需要从分级培育、深入总结、推广宣传等方面下功夫。
——各级总工会、产业 (行业)工会应当深入基层直接指导或参与典型协商过程,分级抓好典型培育。包括全总每年选树3个行业、3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各全国产业工会每年培育总结2个以上行业集体协商典型;省、市、县三级总工会每年至少各培育选树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
——要对优秀典型的协商过程、协商内容、关键环节、职工评价等情况留好记录、建好档案;加强对集体协商典型案例的长期跟踪研究和深入细致分析,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同时,全总和各省级总工会都会根据实际,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工作,为下级工会提供指导。
——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更多行业、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为此,《规划》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国内外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平台,积极主动推介开展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各级地方总工会则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观摩或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集体协商典型的分析研究、集中推广。
培育典型最终目的是:通过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实现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提升。
【解读4】
如何提升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让职工从集体协商中得实惠
“以职工对集体协商改善自身权益状况的满意度为核心内容”
“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让职工“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这是评价集体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效果的关键指标。为此,《意见》和《规划》都强调开展集体协商必须重视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开展集体协商,如果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和广泛参与,工会就会在协商中失去源于职工群体高度参与而产生的整体行动力,也会使集体协商偏离原本的运行轨道。”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如是说。
因此,全总特别强调,要把职工积极参与贯穿集体协商的始终,并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但即便如此,实践中也出现部分集体协商中职工游离于其外,职工利益“被代表”的状况。
“这样的‘协商’徒有其表,职工既不知情、也不领情,更不认可。”张建国说,集体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劳资利益博弈的机制,职工才是集体协商的真正主体。各级工会要切实落实职工参加集体协商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使协商议题充分反映职工诉求、协商进程及时向职工公开、协议内容由职代会依法审议、合同履行接受职工监督。只有实现了广大职工积极、广泛参与,才能使职工真正从集体协商中得到实惠,对集体协商的结果感到满意。
对此,《意见》注重切实激发集体协商中职工的参与热情。如,在开展集体协商前,企业、行业、区域工会要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职工诉求,并注意加强企业、行业、区域内不同职工群体不同权益需求的磋商、协调、平衡,力争准确聚焦职工集中反映的问题;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协商代表要及时向职工通报协商进程,征求职工对协商内容、协商底线、协商策略等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集体合同草案要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审议通过,并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了解职工对协商结果的认可程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通过职工方协商代表巡视等方式,加强职工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等等。
据了解,《规划》还要求对职工满意度实施测评。具体措施包括基层工会要通过无记名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将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协商内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职情况等作为测评重点,组织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跟踪评估协商过程和实施效果;上级总工会要及时收集掌握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情况,并加以深入研究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参与测评,进一步增强职工满意度测评的客观性等,多措并举使职工切实感受到集体协商对自身权益的改善和维护。
【解读5】
整合资源、合作联动的良性局面如何形成——
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工会路径
“把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稳步推进。”
“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全会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是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会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迫切需要。正如《意见》中要求的,各级工会应将其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更好履行基本职责、赢得职工群众信赖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那么,工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让《意见》和《规划》真正“落地”?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各级工会在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的基础上,要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意见》中提出了“着力增强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充分发挥行业集体协商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加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选配和保护”,“切实激发集体协商中职工的参与热情”,“注重增强集体协商的专业指导力量”和“突出强化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6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规划》也分别从“争取党政支持”、“摆上工作重要位置”、“用好三方机制平台”、“推动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等5个方面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提出要求。
张建国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推进集体协商的进度存在差异,各级工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更加具体、翔实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的切入点,把握主攻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力争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推动工作的实践经验。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推动集体协商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定》要求各级工会,在促进集体协商立法更加完善上下工夫,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同时,要根据集体协商工作实际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国家层面加快《集体协商法》立法进程,提升集体协商立法层次,增强集体协商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较大的城市总工会则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或修订集体协商相关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不仅如此,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还需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用好三方平台,多方共同推动实施。特别是抓住当前法律有规定、中央有要求、职工有诉求、现实有需要、社会有共识的大好形势和历史机遇,推动将集体协商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部署谋划,更多地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定期研究解决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三方全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事实上,工会推动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也是普及这种协商理念、消除误解、达成共识的过程。”张建国表示,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精力不松散、工作不松劲,把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工会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进一步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