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7月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需满足6条件 退税率11%
30.06.2015 13:21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曹磊、唐一泓6月30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起实施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情况。据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介绍,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6个条件,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
据介绍,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我国港澳台同胞。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均不能享受退税。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介绍,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袁白薇还表示,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本市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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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