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宪法精神塑造未来中国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A·切拉米写过一部畅销书:《给美国以灵魂:两个年轻人和美国宪法的故事》。书的主旨在于描述美国宪法的历史,但作者把笔触放在了当年的两个年轻人身上:32岁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两位年轻的开国元勋,引出了一段扣人心弦的制宪故事,也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成文宪法。
引起我兴趣的不是宪法如何赐予美国灵魂,而是在美国立宪的诸多巨匠当中,切拉米为何偏偏选择写两位“年轻人”?这是否暗含着青年与宪法之间的“特殊关系”?这让我想起中国的梁启超,“少年强则国强”的铮铮之言至今仍激励着青年为国奋斗。其实,梁启超是一位宪法学人,他在29岁即创作《新民说》,旨在为中国立宪政治开辟一条切实的道路,所谓“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点出了青年成为新民对于国家宪法政治多么重要。
如果把人类的立宪史描述为一部围绕权利的斗争史,那么史册上熠熠生辉的那些典范,往往与青年有关。马丁·路德·金34岁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为黑人争取平等权;获得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的马拉拉·优素福·扎伊年仅17岁,一直为儿童的受教育权而抗争……在立宪、立国的道路上,无以数计的青年以满腔热血与激情,以对自由的无比热爱,成为驱动历史的“火车头”。
告别了救亡的危机和革命的激情,今天的青年依然是推动社会进步、塑造立宪政治的重要力量。因为青年对于人的尊严最敏感,青年最看重人格的独立,青年的内心最向往自由,青年最不能容忍压制与专权,这种秉性与宪法的精神“心有灵犀”。无论如何界定宪法,她都与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自由的理解有关,与我们希望怎么安顿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关,宪法和法治说到底就是保障人如何有尊严地活着。我们之所以把国家的未来托付给青年,不仅因为在时间长河中青年必将担当大任,更因为今天青年的宪法观、权利观、自由观、法治观,将直接塑造明天国家的政治和法治图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平等意识、自由意识和权利意识日渐强化。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无论是经济改制、人权入宪还是保护私产、依法治国,都在不断吸纳人民在改革开放中释放出来的“闯”的精神,将权利与自由的成果合法化、正当化。到今天,宪法有理由成为中国人民的最大共识,成为青年自由精神的皈依,成为中国青年施展抱负的精神指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中,在中国宪法走进生活的历史性时刻,青年担负着什么样的责任?青年一代要重新认识中国,认识宪法,在内心与宪法展开对话,去发掘激活宪法、实施宪法、护卫宪法的自身能量。
其实,中国宪法实施和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不在体制机制,不在制度规范,而在人心,在文化心理。一代代口授心传的政治规则,千百年积淀的人情伦理,现实中彼此参照的经验遗传,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宪法和法治的文化障碍。改变这种内层障碍,实现宪法和法治生态的转型,需要一种“代际更替”。如果今天接受宪法精神洗礼和法治熏陶的人,进入体制和政治生活中便将其抛之脑后,那么宪法便难有权威,法治社会便难以成形。走出这种文化上的心理依赖,需要在代际更替中去塑造今天的青年,给予他们以灵魂。
梁任公当年感叹,“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时至今日,这种“新民观”某种意义上仍是中国法治道路上的短板。青年的公德心、权利观、自由观、宪法观如何,将直接决定中国未来的制度、政府、国家以及人民福祉。因此,在宪法知识的传播普及中,我们或许需要反思:该如何触动青年对宪法的兴趣?如何让青年在宪法教育面前由被动变为主动?如何从现实生活中培育他们的公民责任?如何让蕴涵于宪法知识背后的精神感染到他们?如何让他们的激情和创造与宪法精神相得益彰?
答案永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道理却在历史与现实的映照下无比清晰:宪法是国家政治永葆青春的密码,而青年就是宪法精神永不流逝的传承者。在青年心里建立起个人与宪法的牢固关联,让今天的青年拥有宪法之灵魂,明天他们便能把宪法精神洒遍天下。
以此献给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