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初步实现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原标题:青海初步实现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法制网记者 胡建辉 韩萍
(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10月9日透露,国家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青海省,这个全国唯一的目前在全省建立了分级诊疗机制的省份,在医改中又一次走在了前列。
在过去的五年中,青海省共超额完成国家规定任务61项,其中,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物集中统一招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等8个方面走在前列。
金秋十月,《法制日报》记者走进青海,实地采访分级诊疗制度施行情况。
分级诊疗 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80%
2013年9月25日,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今年2月20日,省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
10月14日,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栋六层小高楼里,窗明几净,全科医生诊室、挂号收费室、病房等,就诊及住院人数并不多。据了解,目前来此转诊的人较多,但留下来治疗的也在增加。这就是分级诊疗中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意见》规定,该医保统筹辖区内所有参保的患者都要首先来这里就诊,或通过这里转诊。服务中心的邱祥建医生介绍说,他们这里转诊主要走两个渠道,一是直接转医联体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是先转二级医院,再转三级医院。市级医联体是指一家三甲医院与两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医疗联合体,又称总院,总院可与任一分支机构双向转诊;县级医联体由一个县级医院可带两个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
邱祥建说,分级诊疗制度刚开始时,患者很难接受,他们早就习惯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就医,加上刚开始转诊单需多人签字盖章很麻烦,群众意见大。省市医改办同志潜到基层调研,促成了《意见》出台,取消了定点医院负责人签字审批程序,取消医保管理部门审批程序,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
《意见》还规定,特殊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务工人员、就读大学生、0至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异地居住人员,省外居住的,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居住的,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规定执行;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的患者,可以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辖区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转诊时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区域外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就医。
《意见》完善的政策还包括,对各地不同级别医院的转诊率进行了调整;对需转入下一级医院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患者,接收医院免挂号费,取消医保起付线,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实行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
邱祥建说,现在愿意留在基层治疗的患者多起来了,他刚接诊的一位混合性颈椎病人,听了诊断结果和转诊政策后留在了中心住院治疗。邱祥建说,《意见》对基层医院控制转诊率有明确要求,他们必须对患者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好处。他说,好处很明显,中心的住院条件好(记者看到两个人一间的病房,带卫生间),可以共享医联体(总院)资源,比如专家远程诊疗,他们开化验单患者直接去三甲医院检验等,更主要的是可节省费用,在基层治疗,医保按90%报销,同样的病,去二级医院治疗,医保按80%报销,去三级医院治疗,医保按70%报销。不按转诊程序治疗完全自费。以胆结石病为例,二级医院治疗可能花四五千元,三甲医院就可能要花近两万元。
双向转诊辟绿色通道 不用再次挂号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个三级乙等医院,10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消化介入科病房,这里每个常规病房住三到四个病人,过道内还放有两张病床,医护人员井然有序地忙碌着。
医务科主任王运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医院带5家分支基层医疗机构组成一个医联体。今年1至9月,该院从下级医疗机构共转来234位患者,医联体转来的可直接住院,不用挂号,治疗稳定后还可转回下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医院为此专辟了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消化介入科医生焦峥说,转诊来的病人有化验单,初诊确诊时间近,治疗起来更有针对性。他们开展不了的业务还会往上一级医院转诊,需要的话也往下一级医院转诊,手续十分简便。
据悉,患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原诊医院,既节约了病人的医疗费用,又使医院有限的资源(病床、医护人员等)为更多需要的人群服务。
不遵分级诊疗规定医院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10月15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青海省把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作为进一步深化医改的重要手段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青海省要求医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住院必须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顺序,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肯定。
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与2012年同期相比,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医保基金支出呈现“两升两降”,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了10%和6.5%。以尖扎县为例,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来,县转省病人643人,乡转县665人,省转县137人,县转乡345人,实现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目的。群众就医习惯逐渐发生转变,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得到增强,进一步推动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
青海省明确9项控费措施的同时,采取了六项监管措施,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包括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将全省一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率按三个区域进行划分:西宁市、海东市为65%和20%;海北、海南、海西州为70%和25%;黄南、果洛、玉树州为80%和35%,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对使用量大、适用范围广和价格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对使用量小且价格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价;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流向;原则上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医保定点机构资格。
引进第三方评估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
青海省医改办副处长张守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2年青海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综合改革,今年,国家把青海省39个县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青海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一次性解决县级医院编制问题,人员增长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编制50%,同时增加了这些医疗机构经费。青海省75%的财政用于民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6%,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也为分级诊疗夯实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打下了基础。
为了使分级诊疗制度更加科学,目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已在指导各地各级医疗机构整理分级诊疗疾病目录,重点是基层医院治疗的能力;同时,省医改办正在对分级诊疗进行客观分析,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面评估,预计年底能出结果,明年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群众改变就医习惯。
(来源:法制日报)